焦点关注:[快讯]方邦股份: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Fi.CN讯: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 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4月 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相关资料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该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88元,共计募集资金 107,7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776.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9,983.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年 7月18日汇入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9.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0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5号)。公司已对募资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1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1,084.68 |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002.5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315.50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8,402.72 | |
投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各募投项目 | |
项目名称 | |
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23年3月 2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 | 累计已实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B)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D) |
13,251.28 | 11,241.65 | 1,636.99 | 843.67 |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是公司根据已经签署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将在后续进行支付的款项。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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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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